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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市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,是鞍山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《律师协会章程》,对鞍山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。
鞍山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开始于1994年,由理事会选举出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,在律师代表大会闭幕期间,理事会履行律师代表大会职责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。鞍山市律师协会下设多个专门工作委员会,组织开展业务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作为自律性的行业组织,鞍山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: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,忠实于律师事业,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;提高会员的执业素养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加强行业自律,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,为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国家,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。其主要职责是律师代表大会有制定、修改本协会章程,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并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。
在鞍山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鞍山市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职能,加强行业管理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受到鞍山市市委、市政府和其他部门的高度评价。
【办公地址】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
【邮政编码】114010
【联系电话】0412-5542210
【联系传真】0412-5542210
【电子邮箱】assflawyer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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